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谭玉芳 廖红)婚外情人以家庭、名誉要挟,男子5个月内被敲诈42万余元。近日,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。
2023年7月,余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已婚的六旬退休男子何某某,二人线上互动一段时间后相约线下见面,随即确定情人关系。
起初,为了打消何某某的顾虑,余某某表示自己不会破坏男方家庭,但希望男方购买一个金手镯给自己作为礼物。之后,何某某主动赠与女方一个价值8000元的金手镯,可余某某并不满意,最终换了一个2万元的金手镯。认识不久就开销这么大,何某某有些不安,而令他没想到的是,“恶梦”才刚刚开始。
在他们认识的10来天,余某某就不断地向被害人何某某要钱 ,何某某意识到到余某某接触他的目的应该就是为了要钱,就不想再继续这种关系了,提出了分手。余某某不想断绝这种关系,表示如果要断绝这种关系的话,要再给她买一辆20余万的车。
面对余某某的“狮子大开口”,何某某第一反应是将其联系方式删除、拉黑。不甘心的余某某在联系不上何某某后,竟假装何某某的熟人登门找他办事,并在他妻子那里故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。当晚,迫于维系家庭稳定和自身名誉的何某某再次主动联系余某某。之后在其压力下,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,被迫多次向余某某转账共计42万余元。今年年初,忍无可忍的何某某主动向派出所报警求助。
“案件移送至我院之后,经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,查实到被告人余某某共计敲诈了被害人428100元,这个数额已经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。我院已将被告人余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”办案检察官表示。
检察官提醒:遇到他人敲诈勒索,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,尽可能保留被敲诈的证据,借口拖延时间。越怕事越不敢声张,不法之徒会更加嚣张,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另外,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,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,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。
组稿:李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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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